一、心理危機干預
心理危機干預是指采取緊急應對的方法幫助危機者從心理上解除迫在眉睫的危機,使其癥狀得到緩解和平復,心理功能恢復到危機前的水平,并獲得新的應對技能,以預防將來心理危機的發生。
二、心理危機干預三級預警機制
為確保大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快捷有序地開展,及時發現并處理學生心理危機事件,學校建立班級、二級學院、學校三級預警系統。
(一)班級預警。各班心理委員、班主任以及各寢室心理信息員及時了解學生的思想動態和心態,一旦發生異常情況,及時向二級學院主管學生工作的負責人報告。
(二)分院預警。各二級學院主管學生工作的負責人要密切關注本學院學生的異常心理與行為,幫助學生解決心理困惑。學院發現有學生心理問題迅速惡化或新發現有嚴重心理問題的學生,應立即向有關領導和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報告,并及時對學生實施干預。
(三)學校預警。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重點掌握心理危機干預的高危個體以及心理危機干預重點對象的相關情況,并組織專家協調指導各學院對高危個體和重點對象實施干預,督促檢查各學院相關工作情況,將有關情況匯報校心理危機干預工作領導小組。由心理健康教育
報位機干預機制中心負責為全校學生建立“心理檔案”數據庫,及時排查心理問題學生的情況并及時跟蹤關注。
三、危機干預對象
(一)重點關注對象
對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學生,應作為心理危機干預的高危個體予以特別關注:
1、心理健康測評中篩查出來的有心理障礙、心理疾病或自殺傾向的學生:
2、遭遇突然打擊和受到意外刺激后出現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如遭受重大自然災害、家庭發生重大變故、身體出現嚴重疾病、情感受挫、人格受辱、遭受驚嚇、發生嚴重人際沖突、發生重大個人財產損失等遭遇性危機之后所導致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 ;
3、嚴重的學習障礙、環境適應不良或就業壓力特別大而出現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
4、因嚴重網絡成癮行為而影響其學習及社會功能的學生:
5、因性格過于內向、嚴重經濟貧困而出現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
6、有嚴重心理疾病(抑郁癥、焦慮癥、恐怖癥、強迫癥、癔癥、精神分裂癥、情感性精神病等)的學生。
(二)重點干預對象
對近期發出下列警示訊號的學生,應作為心理危機的重點干預對象及時進行危機評估與干預:
1、談論過自殺并考慮過自殺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記、圖畫或亂涂亂畫的只言片語中流露死亡的念頭者:
2、不明原因突然給同學、朋友或家人送禮物、請客、賠禮道歉、訴說告別的話等行為明顯改變者:
3、情緒突然明顯異常者,如特別煩躁,高度焦慮、恐懼,易感情沖動,或情緒異常低落,或情緒突然從低落變為平靜,或飲食睡眠受到嚴重影響等。
四、危機干預教育
大力開展心理健康宣傳教育活動,通過開設心理健康教育課程、開展心理健康活動等形式推廣普及心理健康知識,解析心理現象,介紹增進心理健康的方法和途徑,傳授心理調適的方式方法。在學生中進一步加強生命教育、自我意識教育和危機應對教育,積極引導學生熱愛生活,關愛生命,善待人生。
五、實施干預措施
(一)對有嚴重心理障礙和心理疾病學生的干預
1、對有嚴重心理障礙和心理疾病的學生,須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組織的大學生心理危機評估專家組或專業精神衛生機構對其心理健康狀況進行評估或會診,并提出書面報告與處置意見。
2.若評估某學生可以在校邊學習邊治療,學校須密切注意該生情況,開展跟蹤咨詢,及時提供心理輔導,必要時進行專家會診、復診。
3、若評估某學生回家休養并配合藥物治療有利于其心理康復,學校應派專人監護,確保其人身安全后,通知學生家長將其帶回家休養治療。
4、若評估某學生住院治療有利于其心理康復,學校須及時通知該生家長將其送至專業精神衛生機構治療。
(二)對有自殺意念學生的干預
發現或知曉某學生有自殺意念要密切關注,主動介入并采取以下干預措施:
1、立即將該生轉移到安全環境,即刻成立監護小組對其實行24小時全程監護,確保其人身安全,同時通知該學生家長盡快到校。
2、由大學生心理危機評估專家組或專業精神衛生機構對其心理健康狀況進行評估或會診,并提出書面報告與處置意見。
3、學校及時通知該生家長將其帶回家休養治療或送至專業精神衛生機構治療。
(三)對實施自殺行為學生的干預
1對正在實施自殺行為的學生。一旦發現便立即啟動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及自殺預防快速反應機制,學校有關部門立刻派人趕赴現場協調配合處理。
2、對剛剛實施自殺行為的學生,要立即送到就近的醫療機構實施緊急救治。
3、及時保護、勘察、處理現場,防止事態擴散和對其他學生產生不良刺激,配合協助有關部門]對事件進行調查取證。
4、對自殺未遂的學生,經相關部門或專家評估,若住院治療有利于其心理康復,學院須及時通知該生家長將其送至專業精神衛生機構治療:若回家休養治療有利于其心理康復,待其病情穩定后由家長將其帶回家休養治療。
5、正確應對新聞媒體,防止不恰當報道而引發負面影響。
(四)對有傷害他人意念或行為學生的干預
對有傷害他人意念或行為學生,由學校相關部門立即采取緊急隔離措施,確保雙方當事人安全后,組織相關部門或專家對該生精神狀態進行心理評估或會診并提出書面意見,學校根據評估意見進行后續處理。
(五)愈后鑒定及跟蹤干預
1、學生因心理問題住院治療或休學后申請復學時,應向學校提供相關治療的病歷證明,經學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校醫院等相關部門或專業精神衛生機構評估確認已經康復后,可辦理復學手續。
2、學生因心理問題住院治療或休學復學后,學校心理輔導教師或學工系統人員應定期對其進行心理訪談,了解其思想、學習、生活等方面的情況,給予必要的關注。
3、對于有自殺未遂史的復學學生(仍屬于自殺高危人群),學校應組織專家進行定期心理訪談及風險評估,密切監護,及時了解其學習、生活和思想狀態,確保該生人身安全。
(六)對危機知情人員的干預
危機事件過后,需要對知情人員視情況進行必要的干預??梢允褂弥С中愿深A及團體輔導策略,協助經歷危機的大學生及其相關人員,如同學、家長、輔導員、班主任以及參與危機干預的人員,正確處理危機遺留的心理問題,盡快恢復心理平衡,盡量減少由于危機造成的消極負面影響。
六、工作原則
(一)堅持保密原則。在開展心理危機干預及自殺預防工作中,應堅持保密原則,以維護學生權益,不得隨意透露學生的相關信息,并盡可能在正常環境中實施干預,避免人為設置特殊環境給被干預的學生造成過重的心理負擔,以免激發或加重其心理問題。
(二)采取安全監護。對社會功能嚴重受損和自制力不完全的學生,不得在學生宿舍里實行監護,避免監護不當造成危害。
(三)講究方式方法。在學校與家長聯系的過程中,應注意方式方法,做好記錄并妥善保存。如果所發生的學生心理危機或自殺事件涉及他校,學校之間要相互協作與支持,實行聯動。
(四)規范操作程序。危機干預措施中,涉及到學生需要休學或住院治療的情況,應按照相關的管理規定辦理手續。